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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承包的小吃街,租了一个店铺,公司以扣营业额18%作为房租收取,进场时收了2万保证金(当时说可退),和2万进场费(当时说不可退),现在营业状况不佳,人流很少,单方面想解除合同,但是公司一直不同意,推到3月份说可以退,但是退的话,进场费不给,只给2万保证金,请问这合理吗?公司收取费用开的都是收据,没有正规发票,是否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呢

安徽-芜湖 发表于:2019-01-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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