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情形是什么?
发表于 2020-09-07 14:42
向TA提问1.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2.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4.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5.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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