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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在兵团四师63团以拍卖的形式,承包了17亩林地,现在括建公路。需要征用百分之70的林地,征收方只对地上附属物的树木按照09年的相关文件的补偿标准补偿,林地中的机井不按照09年文件的补偿标准补偿,理由是那个补偿标准过高。也不丈量所征用的土地面积,也不给予安置补助费或是林木的预期效益。请问您一下这样合理合法吗。

新疆-伊犁 发表于:2019-01-2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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