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6年7月20日在老家海东市化隆县和一同乡女子完婚,彩金22元,加上婚礼其他费用共32万元。由于当时两人年龄不到,就没有领结婚证(当地的习俗就是这样的)后来到天津市父亲的饭店一直工作,可到2017年6月30日,由于她父母的教唆,她离家出走去到她父母家中,自此未在回来。请问这该怎么办?算犯罪吗?
发表于 2019-02-22 08:27
向TA提问如果已经长期共同居住(超过一年),一般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彩礼的款项。
这种行为不够成犯罪,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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