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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6年7月20日在老家海东市化隆县和一同乡女子完婚,彩金22元,加上婚礼其他费用共32万元。由于当时两人年龄不到,就没有领结婚证(当地的习俗就是这样的)后来到天津市父亲的饭店一直工作,可到2017年6月30日,由于她父母的教唆,她离家出走去到她父母家中,自此未在回来。请问这该怎么办?算犯罪吗?

青海-海东 发表于:2019-02-2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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