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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家五口人响应国家实行农村土地“小调整大稳定”政策,1983年从本支委会东坡村搬迁定居平翻城村,且调整五口人土地;东坡村土地抽回作了调整,现有土地自始至终耕种,且上交农业税、提留等等费用(村委会至今为止没有给任何农民发放土地证)。2014年平朔露天煤矿征用该村土地整体搬迁,给我们全家人按新增人口给予土地,等等补偿,我们感到不合理…!恳请律师给予法律援助,弥补损失土地补偿款项!

山西-朔州 发表于:2019-03-1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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