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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7月20日再婚,8月15日我老婆和继女户口转到我的户口所在地,我们村11月份山地征用,分发征地款时我继女没有分到丝毫,村里依据村民代表会给予否决。请问村委会的做法是否侵犯了人权?

福建-龙岩 发表于:2019-03-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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