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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2006年我前夫的老叔交通肇事·(车名是我前夫名字)我前夫以及他老叔三次被告上法庭。三次赔偿42万余元2014年案件了解后我们夫妻离婚。房子归我所有。2016年原告再次状告我连带责任。经过一审二审我败诉。是否我应该赔偿?2016年还有就是原告要求我把前夫和他老叔的一笔没有执行地赔偿也一起给了。(判决书上没有我的连带责任)但法院用这个判决书封了我名下房产!(这个判决书也是我离婚后所产生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辽宁-沈阳 发表于:2019-03-2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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