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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3楼的时候有一个露台(底下为2层公建商户),露台只能由我家门进入外面,购买时候开发商承诺可以使用(但是无产权和合同证明等),去年我在露台外围安装了封闭的塑钢玻璃围挡,物业以占用公共区域是违建为由,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强行拆除,造成物品损坏。我是否可以通过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索取赔偿或者恢复原状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9-03-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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