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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场所捡到一部手机,由于已经下班,未看到失主,于是带走,暂时将手机放在路边花坛的隐蔽处,打算第二天给失主。还未等到第二天,失主报案后通过手机定位找到当事人后寻回。目前已取保候审,失主也写了谅解书,是否可做无罪辩护?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20-03-0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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