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旧公司与合并旧公司,哪种方式对新企业有利?
发表于 2020-07-08 15:40
向TA提问首先,如果原来的旧公司有亏损,还是合并较好,如果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对于未弥补的亏损可以按规定弥补亏损;
其次,如果是旧公司还有未抵扣完全的进项税税额,采取合并方式可以继续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最后,对于旧公司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需要出售的,采用合并方式可以享受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当然了,在实践中,究竟是以什么方式解散公司,仍然需要结合旧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如公司债务、财产等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是注销旧公司还是合并旧公司的好与坏,脱离实际来讨论的,并不会带来好结果。
工伤八级,程序都走完了,按标准赔付应该能拿到13万左右,但是公司只想给10万
工伤赔偿2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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