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财产亏损,受托人要赔偿吗?
发表于 2020-06-27 10:38
向TA提问当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依法对公益信托财产进行处理,但因市场、政策等非受托人原因导致的亏损,受托人是不需要赔偿的。
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独立性,既享受收益,也承担风险。只要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约定,诚实、信用、谨慎管理信托财产的,即使信托财产亏损,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公益信托财产亏损,存在以下情形的,受托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公益信托协议管理公益信托财产,造成信托财产亏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否则需要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3、受托人不得擅自以自身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也不得擅自不同投资人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否则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信托财产亏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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