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前妻有一套房产,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前妻的名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上有写明),现在前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套房产卖了,已签买卖合同,我现在想中止这个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可行吗?
发表于 2021-03-03 14:03
向TA提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后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应当平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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