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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借款合同要求还款的诉讼案例

大律师网     2026-06-01

导读:投资,不承担亏损,不参与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约定借款期限,催告

出资人与某企业签订投资收益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出资额,企业用于投资项目,收益为年利率10%,并有分红条款。企业口头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然而,该期限届满后,出资人没有收到任何利息与分红,向企业经办人多次催讨本金也未果。出资人无奈委托我方代理起诉维权,要求还款与支付利息。本合同的性质在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双方约定固定年化利润,出资人不承担亏损,不参与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资没有进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该合同实际应为借款合同。合同未约定借款期限,出资人可以催告企业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于要求返还出资额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主张按照年利率 10%自款项交付之日起计算利息,低于4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无不当,法院亦予以支持。本案以出资人的全面胜诉方式结案,现案件正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在此提醒各位,投资需谨慎,签订合同前需审慎留意合同相对人的运营资质与征信情况,保存有关的汇款信息与聊天记录等,一旦发现投资款可能无法收回,应及时维权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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