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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功案例 | 郭丽萍、秦亚男律师: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款项,律师如何通过“穿透式”立案思维锁定双重责任?

大律师网     2026-04-15

导读:导语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屡见不鲜。然而,当赠与行为涉及违反公序良

导语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屡见不鲜。然而,当赠与行为涉及违反公序良俗,且立案阶段因被告主体资格问题遭遇阻碍时,律师如何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打破僵局,最终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我所郭丽萍、秦亚男律师代理的马某诉刘某、仲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便经历了从立案被驳回到最终胜诉、全额获赔的曲折过程。


一、案件背景:丈夫婚外赠与第三者二十余万,原配维权遇阻

本案原告马某与被告仲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仲某与被告刘某(第三者)在KTV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215月至202312月期间,被告仲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通过转账方式赠与被告刘某,累计金额高达22万余元。

律师分析并告知马某,上述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刘某的赠与行为以及被告仲某的接受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更侵害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被告应全额返还所获款项。


二、办案思路:坚持“穿透式”立案,将“丈夫”与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立案策略。在案件初期,律师将仲某(丈夫)与刘某(第三者)共同列为被告。然而,法院立案庭认为此类案件通常仅起诉受赠人(第三者),对将赠与人(仲某)列为被告的做法表示疑虑,并一度驳回了立案申请。

面对这一阻碍,律师并未妥协。

赠与合同是双方合同,赠与人(刘某)与受赠人(仲某)是合同的双方主体。刘某与仲某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权益受损,且二人存在共同过错(违背公序良俗)。通过检索青岛区域类案(包括青岛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判例),发现将男方与婚外情对象作为共同被告予以立案和审理的做法已有先例。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将仲某列为被告的合理性说明》,详细阐述了将仲某列为被告的法律依据及实践合理性,最终成功说服立案法官,案件得以顺利立案。


三、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支持,维权大获全胜

经过审理,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刘某与被告仲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马某涉案款项。

(注:判决书显示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20均由被告负担,且判决书明确支持了原告关于被告返还财产的请求,这标志着我方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实质性支持。)


四、典型意义与律师建议

1. 立案策略的重要性

本案中,律师坚持将“丈夫”与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并非形式主义,而是为了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各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虽然最终目的是追回第三者手中的财产,但在法律程序上,确认赠与合同双方(刘某与仲某)的责任,有助于法院更清晰地查明事实,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 证据是胜诉的基石

在涉及婚外情赠与的案件中,除了转账记录,证明“不正当男女关系”是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关键。本案中,我们通过聊天记录、手写保证书及转账背景等证据,锁定了二人关系的非法性,这是法院认定赠与无效的核心依据。

3. 专业沟通化解立案难

本案从“立不上案”到“成功立案”再到“胜诉”,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专业沟通能力。当遇到立案障碍时,律师不应机械地反复提交,而应通过类案检索、法理分析,主动与法院进行专业对话,消除法官的顾虑,为当事人争取到宝贵的司法救济机会。



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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