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3-04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监护人本应是孩子权益的第一重保障,然而现实中却有监护人罔顾法律规定,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并肆意挥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公检法对涉案行为定性存在分歧、案件推进陷入僵局时,专业律师的介入成为打破困局的关键,以扎实的法律功底、缜密的论证分析和坚定的维权立场,为未成年被害人据理力争,最终推动案件刑事追责,让侵权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守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未成年被害人牟某某名下的学区房由其父亲及祖父母出资购买并赠与,是其个人合法财产,也是其接受教育、保障生活的重要基础。其母亲马某在离婚后,明知自己无单独处分该房产的权利,却趁孩子父亲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之机,恶意补办房产证,伙同他人伪造身份证件、找人冒充孩子父亲,欺骗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涉案房产以 230 余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房款全部用于个人还债、购买奢侈品及高消费挥霍,直接导致牟某某丧失入学资格被迫辍学,身心健康与财产权益遭受双重严重侵害。
案发后,牟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但因该案涉及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特殊情形,公检法办案单位对马某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有人认为应属民事纠纷仅承担民事责任,有人对罪名认定存在争议,案件迟迟未能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的维权之路陷入困境。
危难之际,被害人一方委托我所律师陆军明全权代理本案的刑事控告工作。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高度重视,深知此案不仅关乎一个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监护人监护职责的边界界定和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律师团队立即投入大量精力开展工作,反复梳理案件全部证据材料,包括房屋出资凭证、产权登记证明、离婚协议、房产交易记录、售房款流向凭证、被害人辍学证明等,逐字逐句分析案件细节,厘清案件的法律关系与核心争议点。
针对办案单位存在的定性分歧,律师团队紧扣案件事实,结合《民法典》《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缜密的法律论证。一方面,明确涉案房产系牟某某的个人财产,马某作为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无任何处分权,其对该房产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擅自处分行为本身已违反监护职责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充分论证马某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其伪造身份证件、找人冒充他人、欺骗行政机关办理过户的行为,并非简单的民事侵权,而是符合诈骗罪中 “三角诈骗” 的构成要件,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刑事犯罪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行为造成未成年人辍学、亲子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为推动案件进展,律师团队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提交了详尽、专业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就案件的定性、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据理力争,逐一回应办案单位的疑问与分歧,以扎实的事实依据和充分的法律论证,逐步扭转办案单位的认知。在沟通中,律师始终坚守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立场,强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法律的基本原则,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能成为其肆意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 “挡箭牌”,刑法的谦抑性并非对监护人的刑事犯罪行为放任不管,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发挥法律的指引和惩戒作用。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和专业推动下,办案单位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马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伙同的袁某科、侯某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袁某科、侯某亦被判处相应刑罚;马某不服上诉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份判决,不仅让恶意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马某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弥补了被害人的心理创伤,更以司法裁判的形式明确了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律边界,彰显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
案件的圆满办结,是律师团队专业能力、敬业精神与维权决心的集中体现,更是法律公平正义的具体彰显。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专业法律力量的保驾护航。作为律师,我们始终坚守法律初心,牢记职业使命,在面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时,必将全力以赴,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坚定的维权行动,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的 “保护伞”,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我所律师团队深耕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领域多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始终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各类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中,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制定专业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遭遇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面临刑事控告、刑事辩护的法律需求,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用法律武器守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