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告胜诉.连带赔偿40余万元)
大律师网 2026-04-09
导读: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系知名小说阅读平台,依法享有涉案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在网络文学、移动阅读领域具有较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系知名小说阅读平台,依法享有涉案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在网络文学、移动阅读领域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与美誉度。被告1未经许可,将原告注册商标作为PAPP名称,在苹果应用商店、安卓应用市场上线运营,提供与原告同类的小说阅读服务,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害原告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2为该侵权APP提供收款账户,用户充值、付费阅读的款项直接进入被告2支付宝账户,二被告分工协作、利益共享,形成完整侵权链条。
二、原告代理工作要点
(一)诉前全流程公证取证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指导原告开展闭环取证:
公证下载被告1开发运营的侵权APP,固定应用名称、图标、界面、内容、分类、更新记录等侵权信息;公证完成充值、付费阅读操作,固定支付链路、收款主体、订单信息、交易流水;查询披露告被告2支付宝收款账户信息,锁定资金流向与共同侵权关联;对应用商店上架信息、开发者信息、运营数据等同步公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诉讼请求与程序策略
1.诉请: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40余万元;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程序:起诉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被告2收款账户,防止转移财产、保障判决可执行。
(三)庭审攻防与事实查明
本案历经55次庭审,代理律师围绕核心焦点持续攻坚:
1、提交商标注册证、使用证据、宣传证据、获奖证据、市场排名等,证明原告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论证被告1将原告商标用作APP名称,属于在相同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构成品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服服务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2、共同侵权认定:证明被告2提供收款账户、直接收取侵权收益,与被告1存在意思联络、分工配合、利益共享,属于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3、赔偿依据:结合侵权时间、规模、用户量、充值流水、原告商誉损失、维权合理开支等,请求法定赔偿并获法院全额支持。
三、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认为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量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侵权获利、原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计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