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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承办雷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 成功争取取保候审

大律师网     2025-05-12

导读:【前言】在法律的复杂迷宫中,每一个案件都充满了挑战与未知。而当涉及到涉嫌组织卖淫这样敏感且严重的罪名时

【前言】

在法律的复杂迷宫中,每一个案件都充满了挑战与未知。而当涉及到涉嫌组织卖淫这样敏感且严重的罪名时,当事人往往陷入极度的困境与绝望之中。但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成功为一位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让希望的曙光重新照亮了当事人及其家庭。

 

案件回顾

  2018年,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男性,1990年出生,四川省万源市人,职业为沐足服务人

员,因涉嫌7.25组织卖淫案被羁押。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雷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其家属委托律师介入案件,为雷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律师核心辩护观点

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雷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做法律取保候审材料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时,提出以下核心辩护观点:

 1、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雷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雷某某在所谓的“组织卖淫”活动中所起作用较小,可能不构成该罪的构成要件。

 2、雷某某没有逃避侦查、妨碍诉讼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办案结果

经过周律师的努力,人民检察院对雷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雷某某取保候审,期限从2018年8月31日起算。雷某某在被羁押一个月左右后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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