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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为东莞国安酒店涉组织卖淫罪 情节严重辩护为一般情节,由法定刑十年以上争取为仅判七年

大律师网     2025-05-12

导读:【前言】在法律的天平面前,每一次辩护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周律师在东莞国安酒店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中

前言】

在法律的天平面前,每一次辩护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周律师在东莞国安酒店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中,凭借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无畏的辩护精神,成功改写了案件走向,为当事人带来了更公正的判决结果。

 

案情回顾】

2014年2月9日,央视曝光了东莞多家酒店存在卖淫嫖娼活动,同日东莞警方一举端掉了东莞国安酒店桑拿部。检察院公诉情况:2014年11月17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柴某某、聂某某、方某、张某某等十二人犯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廖某某等5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

 

律师辩护情况

此案于2014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广东天钻律师事务所【原南天星】为聂某辩护。庭前律师多次会见了聂某某、认真研究证据材料、参加庭前会议等,在法庭上本辩护人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属于一般情形的组织卖淫案,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严重的组织卖淫案(从五个角度);2、聂某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负责对外公关);3聂某某在量刑上应轻于方某和张某某;4、聂某某以往表现良好,是初犯和偶犯;5、聂某某认罪态度非常好,法庭上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办案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25日做出了(2014)东一法少刑初字第173号刑事判决书(共105页)。本案以情节严重指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最后法院采纳了周乃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为一般情形的组织卖淫案,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在辩护过程中周律师从案情、辩护方案、量刑情节等各方面做了大量、充分的工作,最终取得了极为理想的辩护效果,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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