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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的法定继承程序是怎么办理的

法定继承程序办理 2018-04-24
导读:我国房产的法定继承程序是怎么办理的(一)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2、提交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二)申请免税(三)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
  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房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我国房产的法定继承程序是怎么办理的?请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阅读下文了解相关知识。   我国房产的法定继承程序是怎么办理的   (一)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提交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及未再婚证明。   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提交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二)申请免税要准备的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3)房屋继承公证书;   (4)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地税局办理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三)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房产证原件;   (3)房屋继承公证书;   (4)免税凭证;   (5)如被继承人不便前往办理,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房产的法定继承程序是怎么办理的全部内容,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需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可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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