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是导致产品责任产生的客观物质对象,它是构筑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点,但各国立法在认定何为产品时存在不同。
网友提问:扩大产品的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界定为“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零售给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德国《产品责任法》认为,产品是“指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主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不动产的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主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规定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从各国对产品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产品的涵盖范围不一致。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采用的是概念式规定,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经过加工、制做。这就排除了未经加工的天然品(如原煤、原矿、天然气、石油等)及初级农产品(如未经加工、制做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和猎物)。其次,用于销售,非为销售而加工、制做的物品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