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有哪些法律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条款构成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核心框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存续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
除继承顺序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则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各占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如被继承人留有配偶、一名子女、一位父母,则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如有配偶、两名子女、两位父母,则五人各继承五分之一。
法律未赋予配偶更大份额。实践中常见误解认为“配偶先分一半,剩余再分”,此说法混淆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遗产继承两个程序。正确流程是: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50%析出作为遗产,再由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该部分。
如果某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此为均等原则的例外情形。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如被继承人生父母已去世,但有养父母健在,则养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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