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当天一般不会出结果,多数情况下需要在开庭后一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只有极少数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才有可能当庭出结果,具体需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和仲裁规则确定,法律对仲裁裁决期限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简易程序仲裁案件,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决,涉外仲裁案件则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决。
仲裁开庭的核心是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庭需要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案件事实,梳理权利义务关系,这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无法在开庭当天完成全部审查和裁决工作。开庭结束后,仲裁庭会进行合议,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讨论,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当庭出结果仅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仲裁庭经当庭审查后,能够快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当场宣布裁决结果,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裁决书。
如果当天无法送达,也会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完成送达。对于案情复杂、证据繁多或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仲裁庭需要更长时间梳理案情、核实证据,不可能在开庭当天出结果,需在法定期限内出具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仲裁一旦立案,标志着仲裁程序正式启动,会产生一系列明确的法律后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意味着仲裁机构正式介入纠纷处理,双方当事人需按照仲裁规则履行相应义务、行使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立案后,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地位正式确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享有平等的仲裁权利,也需承担相应的仲裁义务。
仲裁立案后,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正式进入仲裁审理程序,仲裁机构取得该案件的审理权,双方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同时,双方当事人需配合仲裁机构的审理工作,按时提交相关证据、参加开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配合,否则可能承担不利仲裁后果。
仲裁立案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到法律保护和约束,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外,立案后仲裁程序会严格按照仲裁规则推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仲裁请求或撤回仲裁申请,如需变更或撤回,需符合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
综上所述,仲裁开庭当天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结果,需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简单案件可能当庭出结果。仲裁立案标志着仲裁程序启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需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最终以仲裁裁决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