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赠予房屋更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屋产权变更 2018-07-25
导读:房屋的价值是很大的,有的人可能会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他人,这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赠与合同。那么你们是否知道赠予房屋更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房屋赠与过户需注意什么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这些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详细的资料,欢迎阅读了解。

赠予房屋更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受赠人与赠与人双方签订书面的赠与书。

  2、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权证、赠与书三个材料,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的具体收费标准为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完成契约缴纳之后便可以领取到契证。

  3、办理完契税的缴纳之后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完公证手续,到房屋所述的房产管理交易办理相关的登机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过户申请书;(2)身份证件;(3)房地产权证;(4)赠与书及公证书;(5)有关税费的收据。

房屋赠与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买卖行为。

  2、赠与过户办理产权登记税费时,税费的收费标准和继承过户和买卖是不同的。

  3、如果进行赠与公证,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赠与房产合同能否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提小编整理的有关“赠予房屋更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的全部内容,办理完契税的缴纳之后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常识

最新法律知识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