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过户、更名、加名等手续的,免收税费和交易手续费,仅需80元登记费就可以了。新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改名等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要登记到另一方名下的,可以通过转移登记方式办理。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带上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就是一般的转让买卖过户,就需要支付营业税、个税和契税以及相关费用。
如果全款购买的夫妻更名非常简单,只需要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件,手续费是80的工本费和5块钱的印花税,如果你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而且上在还款那就比较麻烦,需要去银行办理开证明,然后由银行转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派人陪同您去房地局办理过户。
3.如果是婚前财产可以通过赠与过户到女方头上,但女方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有男方一半的产权,除非男方再申明放弃这一半财权。这种做法好像情理上有些问题,如果房产证添加女方名字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大多是这样做。这种添加是不收税费的,只收工本费。如果你们的房子不是男方婚前财产无论是写男方名字或女方名字都是共有财产。过去只发户主一份产权证现在是共有人各执一份产权证。
房产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作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赠与人需依法成立,国家机关需根据有关法律设立,企业应当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需经民政部门的审核批准;作为自然人的赠与人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但对于受赠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2. 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房屋赠与决定了房屋的权属,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表现,仅对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的当事人,如房屋的承租人、借住人,或者不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当事人,如代管人等都不能赠与房屋。不具有所有权的当事人行使房屋赠与权的,至少应当对房屋享有处分权,如国有单位,对其房屋不具有所有权只具有经营管理权,国有单位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赠送出去的房子可以收回吗?一般来说,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要确认赠送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判断赠送出去的房子能否收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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