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1、以低于房改成本价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6、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7、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是怎么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这样处理:依照申请、挂号、公示、批阅的方法,分批次同意采购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申请人持自己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造局)申请处理经济适用住宅申购挂号手续,收取《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批阅表》;
(二)申请人照实填写《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批阅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处理收入和住宅证实(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处理证实)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阅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宅状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实;
(三)市房管局依照规则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有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依据经济适用住宅建造进展和申请人的评分状况,按批次同意购房申请,对经同意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法,断定选房次序;
(五)申请人持同意的《经济适用住宅申请批阅表》和选房次序号,向经济适用住宅开发建造单位处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断定同意次序对契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依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宅面积、时间以及艰难状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凹凸断定申购同意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