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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申请上市吗?

房屋交易评估 2018-08-16
导读: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经济适用房能申请上市吗?小编这就告诉你!
经济适用房能申请上市吗?

  上市交易时有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各地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策

  长沙

  2018年3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该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经适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由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和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抵押。办法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重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补交土地价款标准应根据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除外)、房屋坐落地的土地等级及应收纯出让金标准、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等因素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应补交土地价款=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应收纯出让金标准×(该住宅用地剩余出让年限/住宅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应收纯出让金标准按长沙市最新的基准地价标准核算和公布。

  福州

  3月5日,福州市政府官网发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的通知。

  但限售10年,并非针对所有的经济适用房:

  1、2007 年6 月7 日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济适用住房,取证时间在 5 年以上(含 5 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 1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

  2、2007 年6 月7 日(含)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取证时间在 10 年以上(含10 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段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5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50%)。具体由国土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的相关申请后,按申请时楼面地价予以核定。

  濮阳

  为落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制度,满足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濮政〔2014〕62号)文件精神,对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承购人可以通过向政府缴纳差价款的方式取得完全产权,进而按普通商品住房进行自由买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我市市城区共有经济适用住房22142套(其中中原油田6216套),总面积2004415.3平方米,除康居花园、四季花城小区外均达到退出条件。考虑到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因素,我市对不同时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实行差别化管理。2007年以前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时按照承购时同等地段、同等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缴纳差价款;2007年以后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时按市场评估价的10%缴纳差价款。承购人补缴差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评估报告。

  烟台

  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鉴于我市已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供应政策,日前市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废止《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由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废止后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将大大简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签定日计已满5年的且取得产权证的,购房人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由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具体程序参照存量房转移登记执行。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2007年11月19日(含)以前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除转移登记的正常税费外,由受让人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2007年11月19日之后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除转移登记的正常税费外,由房屋权利人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原申购家庭不再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以上内容适用范围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聊城

  2017年10月24日,聊城市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聊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开发建设规费等相关价款,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从交房入住时间起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才可以根据有关程序上市交易。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税费依照普通商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出让金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的1%收取,开发建设规费按照每平方米160元由不动产管理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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