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三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六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
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二,保障性。《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三,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四,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
公共租赁房能买卖吗?
公共租赁房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赁房;业主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公共租赁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用虚假信息骗取公共租赁房租住,将强制要求其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它是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