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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管理 2018-08-16
导读: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在建设过程中,不再区分廉租房和公租房,既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包括民间资金在内的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为提高运营效率,运营管理主体可以与建设主体相分离。那么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可能存在哪些问题?小编本文将为您详谈!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并轨”,能有效增进投资建设和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体现了“差额补贴”原则,承租人困难程度不同,补贴程度也不同,较好地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此外,政府对保障对象的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有利于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金额,形成退出机制。

  但是仍然存在不可预知的问题存在:

  首先,应防止“并轨”影响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专家警示,不能因“并轨”使过去享受廉租房政策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相对来说,公租房的需求群体更大,不能因为这些群体的进入,使以前那些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体“无房可租”。因此,政府应综合评估公租房的供求关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

  其次,防止“并轨”带来住房保障工作的“缩水”。“要警惕一些地方借并轨之机,缩减住房保障水平,减少土地供应。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并轨办法和管理细则,对今后公租房的供应对象、资金来源、土地供应和监管等予以明确。”刘玉录说。

  最后,“并轨”不能简单等同于“同一”,要防止实施“一刀切”。李东表示,上海实施“并轨”之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制度仍保持各自差异性。两者的供应对象不同;政府对廉租房对象予以单独的货币补贴;而房型上,只有适配适用的公租房房源才会转化为廉租房。

公租房有哪些优势?

  1.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在我国现阶段,国民太过关注购房,而租房则处于相对被忽视的境地。鉴于此,国家应在正确引导国民的住房消费理念方面有所作为,即住房应“从租到买、由小及大”。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2.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间不能实现对接,形成两个数量庞大的“夹心层”,即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其次,经济适用房是产权房,存在套利空间,且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分配,极易诱发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不存在引发上述弊端的空间或土壤。

  3.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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