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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理公租房手续有哪些条件?

房屋租赁协议 2018-08-09
导读: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因此公租房也就应势而出,那么天津办理公租房手续有哪些条件?小编接下去会跟您详谈!
天津办理公租房手续有哪些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

  1、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提交申请表和材料

  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进行申请条件审核

  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公开摇号

  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法确定申请人顺序号。

  5.申请材料复核

  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6.资格公示

  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7.发放购房通知书

  市住宅办向经确认的,具备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

  8.办理签订购房合同

  市住宅办组织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天津办理公租房手续有哪些条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前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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