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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房屋租赁协议 2018-08-16
导读: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那么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小编将在本文为您介绍!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成都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存在哪些问题?

  1.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需求不能满足。政府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为了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住得上。但是,在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却进入了购房者行列。

  2.房屋面积失控。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然而自经济适用房开发以来,140 平方米的户型却很普遍,个别项目的复式户型面积达到260 平方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经适房的开发建设在配套政策、管理制度上还不是很完善。户型过大,豪华而不适用的大面积住房使一般工薪阶层望“房”兴叹。

  3.房屋质量偏低。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一般有两个:新建与由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新建的经济适用房虽然政府给予房地产开发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由于补贴是隐性的,使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质量。房龄不过几年,就出现诸如墙体脱落,外表破旧等问题。同时,为了处置积压房,并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很多地区都实行了将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但也大都存在工程质量低的问题。

  4.寻租腐败滋生。经济适用房价格虽然比一般商品房低,但是在政府优惠政策下,仍然存在很大的利润可图。资源是有限的,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房地产开发商必然会对相关官员有所“表示”。然而经济适用房供给有限,这时“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政府官员掌握着分配大权,在同等条件的需求下,必然是“关系”优先,当行贿的成本低于两种渠道的差价,行贿就不可避免。在房地产市场还不健全,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着资源分配权利的现实下,寻租腐败是难以杜绝的。

  住房问题,牵扯面广,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如何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如何看待住房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等都是需要破解的方向性问题。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您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速速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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