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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如何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 2019-04-29
导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根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来定。那么,2019年如何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怎么计算?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以下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关知识对您有帮助。
2019如何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待遇申报表》;

  3、《劳动能力鉴定书》;

  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1、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至四级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五至六级

  五级35个月、6级30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4、七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于我国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全国性的标准,因此在具体计算某个工伤职工的赔偿时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但是计算公式则是不变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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