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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社部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企业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9-04-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4月28日,记者近日从人社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在春节前夕举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欠薪违法案件3.21万件,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1211件,为45.6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68.3亿元。那么,企业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企业恶意欠薪如何处罚?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4月28日,记者近日从人社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在春节前夕举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欠薪违法案件3.21万件,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1211件,为45.6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68.3亿元。就2018年全年而言,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的工资类违法案件数、涉及的人数和追发的工资待遇数,同比分别下降39.4%、45.3%和35.8%。

  在发布会上,人社部还发布了今年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据介绍,本次“黑名单”企业涉及工程建设、制造业、餐饮业等行业。按照有关规定,这些单位将在招投标、申请融资贷款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表示,原有治理欠薪的举措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根治的要求还不够,人社部门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抓立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出台行政法规,目前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专门法规,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欠薪违法企业查处和打击的力度。

  抓落实。目前对2018年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正在进行当中。考核分为省级自查、交叉核查和综合评议3个阶段。近期,省际交叉考核工作将告一段落,进入综合评议阶段。考核结束后,将根据各省份治欠保支工作情况,分为A、B、C三级,评为C级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将受到部际联系会议召集人的约谈,并提交整改措施。

  抓治理。针对欠薪“重灾区”,在工程建设领域,将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完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的结算。进一步加大对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市场秩序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快改革建筑用工的制度,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的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解决欠薪问题。

  抓制度。王程表示,今后工作将强化各项长效机制的运用,例如督促在建筑工程领域的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等。

  抓执法。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一方面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同时,严格实行相关制度,特别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

企业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企业恶意欠薪如何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拖欠工资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处以拒不整改企业支付职工应发工资额50—100%的赔偿金,处以屡教不改企业2000元至20000元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一)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三)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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