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7、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8、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两者不能混同。《合同法》第116条 [4] 对违约金和定金的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9、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在发生争议时才能便于执行。
10、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合同中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状况。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定金数额如何确定?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签订定金合同书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