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公安局: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在监视居住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 庭。
附:监视居住决定书一份。
(院印)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填充式。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另一份存卷备查。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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