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串通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另一方串通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1)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离婚财产;(2)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企业财产或个人财产逃避债务;(3)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
2.单方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或证据提起诉讼的行为。
(1)虚假刑事告发;(2)通过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3)通过虚假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商业信誉;(4)虚假起诉无关系的第三方。(5)虚假提起特殊程序。为了利用特殊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恶意提起宣告失踪、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
3.滥用诉权,是指有一个正当的诉权,但是为追求正当诉权以外的非法目的而进行的不当诉讼行为,违背了“权利不得滥用”的自然法则。
(1)为了选择管辖法院,恶意增加诉讼主体,将不是被告的人列为被告;(2)出于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其他非法目的而滥用财产保全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3)为了拖延诉讼、拖延债务履行时间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滥用起诉权、上诉权;(4)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滥用知识产权诉权行为;(5)滥用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等程序性权利的行为。
恶意诉讼罪如何报案恶意诉讼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