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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2个月迟到19次被辞退合法吗

大律师网 2026-01-26
导读:近日,“员工2个月迟到19次被辞退”一事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对职场纪律与人性化管理边界的广泛讨论。一边是员工诉说家庭困难、电梯排队等客观原因,另一边是公司强调制度执行与管理公平。法院最终两审均认定公司辞退行为合法。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劳动争议,更折射出当代职场中规则意识与个体处境之间的张力。
员工2个月迟到19次被辞退合法吗

  一、迟到虽“小”,累积成“大错”

  在很多人看来,上班迟到几分钟似乎无伤大雅,尤其在大城市通勤压力大的背景下,偶尔晚到常被视为“人之常情”。

  然而,本案中的蔡某并非偶发迟到,而是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持续存在“10分钟以内”的迟到行为,仅在2024年6月至7月的短短两个月内就累计迟到19次——平均每周超过2次。

  这种高频次、长期性的迟到,已远超“偶然疏忽”的范畴,构成了对公司考勤制度的系统性漠视。

  更关键的是,公司并非“一刀切”直接辞退。

  据法院查明,公司早在2024年6月初就曾对蔡某进行面谈警示,而当月其迟到次数明显减少,说明她完全有能力通过提前出门等方式规避迟到。

  这一细节成为法院判断的重要依据:迟到并非不可控,而是缺乏遵守规则的意愿。

  此外,公司强调其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在同样被提醒后,其他员工均改善了考勤状况,唯独蔡某未能改正。

  这表明公司的管理并非针对个人,而是基于统一的纪律标准。

  在法治社会中,规则的生命力恰恰在于其普遍适用性——若因个别员工的特殊情况而网开一面,反而可能损害制度的公信力与团队的公平感。

  二、同情不等于免责,规则需有刚性

  蔡某在诉讼中提出了诸多令人同情的理由:配偶去世、女儿患病、婆婆患有痴呆,每日清晨需处理繁重家务。

  这些困境确实令人心酸,也反映出许多职场人在家庭与工作之间的艰难平衡。

  然而,法院明确指出:家庭困难不能成为违反劳动纪律的正当理由,尤其是在未向公司正式申请弹性工作安排或特殊照顾的情况下。

  法律并非冷漠无情,但其前提是程序正义与权利义务的对等。

  《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严重违纪”的认定,不仅看单次行为的后果,更看重行为的频率、主观态度及对管理秩序的影响。蔡某的行为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其长期漠视考勤制度,削弱了公司管理权威,也对其他守规员工构成隐性不公。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未否认客观因素的存在——如办公楼电梯排队、打卡系统偶发故障等。

  但关键在于,蔡某既有准时到岗的记录,也曾在被提醒后显著改善表现,这足以证明所谓“客观障碍”并非不可克服。真正的职场成熟,是在承认现实困难的同时,主动寻求解决方案,而非将责任外推。

  综上来看,这起“迟到19次被辞退”案,看似冰冷,实则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现代职场既需要人文关怀,也必须坚守规则底线。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员工亦非被动受体,双方应在契约精神的基础上共建有序的工作环境。对劳动者而言,遵守基本劳动纪律是最起码的职业素养;对企业而言,则应在制度刚性之外,探索更具温度的管理方式,比如设立弹性打卡、困难帮扶机制等。唯有如此,才能在效率与温情之间找到真正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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