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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撤销工作岗位缺要求员工待岗是否构成违法?

2018-05-11
导读: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在就职情况下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却被发放待岗通知书,但是有些企业却是对岗位进行调整或者撤销,那么2018年撤销工作岗位缺要求员工待岗是否构成违法?

  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在就职情况下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却被发放待岗通知书,但是有些企业却是对岗位进行调整或者撤销,那么2018年撤销工作岗位缺要求员工待岗是否构成违法?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被告认可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应视为双方以实际工作岗位履行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综上,被告于向原告发出的《待岗通知书》从程序上、事实上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撤销该《待岗通知书》,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意。用人单位作出《组织机构调整的通知》,撤销副总工程师岗位,系其依据公司经营状态作出的机构调整,应系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体现。虽岗位撤销,但被告在未与原告进行协商的前提下单方作出待岗通知,要求原告回家待岗,违反法律规定,且从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原告在被告作出待岗通知之前实际已不在副总工程师的岗位工作,而从事其他工作。原告在其他岗位工作期间,被告以副总工程师岗位撤销为由要求原告回家待岗,于理不符。

  【律师提醒】

  告诫各企业单位,企业虽然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利,但是对于单方通知员工待岗应当谨慎。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企业未与员工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未经合法程序,便单方安排员工待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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