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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驾驶电动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8-05-11
导读: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2018年驾驶电动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2018年驾驶电动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在公路上行驶时,与陈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杨某某在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同救护车辆护送伤者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受害人陈某某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杨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致一人重伤二级,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律师提示】

  只有驾驶汽车、摩托车等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管是驾车还是步行,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会因驾驶超标电动车没有驾驶证而被交警部门行政处罚,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证照就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在事故责任认定和可能面临的定罪量刑中,都会成为一个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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