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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子涨价而不卖 涨价部分是否归买家?

2018-06-04
导读:近两年,XX房价持续上涨,XX再次出台新的限购限购政策,降低了更多人的购房机会。面对房价持续攀升,常有房主因房子涨价就不卖了的情况,那么2018年房子涨价而不卖 涨价部分是否归买家?

  近两年,XX房价持续上涨,XX再次出台新的限购限购政策,降低了更多人的购房机会。面对房价持续攀升,常有房主因房子涨价就不卖了的情况,那么2018年房子涨价而不卖 涨价部分是否归买家?

  【基本案情】

  近年来,由于房价涨幅较大,卖方心理失衡,使得不少卖方甘冒违约的风险,宁可赔偿高额违约金也不愿按合同出售房屋,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激增。近日,XX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5年底,曹XX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了王XX所有的一套两百多平米的房屋,协商确定后,2015年12月7日,曹XX与王XX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屋含车库、车位、固定装修、固定厨卫设备,成交总价303万元,并约定王XX应于2016年3月10日注销他项权证。曹XX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

  但是3月5日,中介电话告知曹XX说王XX房子不卖了,原因是房屋价格上涨了。

  这可把曹XX急坏了,他急忙发函给王XX及中介公司,要求王XX注销涉案房产的他项权证,并协助他办理过户网签及资金托管手续,但是王XX拒收该函件。

  曹XX又委托律师向王XX再次发函,但是王XX仍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无奈之下,曹XX将王XX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审理中,经曹XX申请,XX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车库、房屋内固定装修及物品清单上物品的价值进行鉴定。

  评估公司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价报告,评估总价3581100元、车库评估总价80000元、装修及附属设施评估总价119500元,共计3780600元。并出具资产估价报告,该房屋室内资产市场价值142782元。上述两项共计3923382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016年3月5日,被告通过中介向原告明确表示不再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经原告催促也未能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行为属于单方根本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按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原告主张,本院确认原、被告就涉案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原告起诉之日即2016年3月23日解除,被告应当退还原告购房定金50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问题,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涉案房产经鉴定总价值为3923382元。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原告并无违约情形,并积极督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后,原告又及时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防止损失扩大。故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王XX退还曹XX购房定金50000元并赔偿损失893382元。

  【法官提醒】

  房价上涨带来了二手房交易纠纷的大幅增加,出卖人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诚信的建设。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约定应明确网签时间、涤除抵押权、资金托管、户口迁移、违约金等问题,预防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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