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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哪些情形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2019-01-19
导读:很多人都有听过法律援助一词,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那么,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哪些情形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范围有以下几点: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 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 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 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哪些情形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终止法律援助:

  1、以欺诈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获得足以支付律师费用的资产的;

  3、有新证据证明给予法律援助的理由不再成立的。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援助请求可不经审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

  2、必须立即采取财产或诉讼保全措施的;

  3、不及时提供援助会造成社会混乱或在公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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