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异地就业按照规定建立社保关系与缴费后,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异地这包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2.审核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需要性元参保人员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兵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不符合异地接续条件的,需要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书面说明。
3.原社保所在经办机构在接收同意接收函以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异地转接手续。
4.新参保经办机构在受到原参保人社保关系几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发凭证。当离开这个城市的时候,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起见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对于社保经办机构电话是多少不知道,可在网上查询或电话12333人工服务。
3、办手续。社保异地转移需由本文或单位向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至于其他事情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办理。
4.转移资金。社保除了需要转关系以外还需要转移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