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话,用诉讼离婚方式是最为简单的。我们今天就来分析下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吧。
(1)办理机构,到所在的省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办理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
(3)之前的结婚登记办理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一起到同省的登记机构办理离婚。
首先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
其二,可以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
其三,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那两处房产属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