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
2.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3.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
4.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按照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
(二)退休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9.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6%。
本地就医报销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异地就医报销一般是3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报销医疗费时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医疗保险卡)、住院医院病历、医疗费清单、费用发票、银行卡帐号,经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审核后,支付医疗保险补助金将划入银行卡帐户。有社保卡(市民卡)或医疗保险卡有银行帐号的无需提供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