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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伪证罪是如何认定的?伪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9-12-10
导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有证人的话,必须要求诚实作证,如果有虚假作证的行为的话,是涉嫌构成伪证罪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2020年伪证罪是如何认定的?伪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伪证罪是如何认定的?

  1、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2、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3、罪与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这三种犯罪的行为人,睚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后两种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

  (2)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后两罪则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关押前实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实施。

  (3)犯罪的内容不同。伪证罪掩盖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后两罪所掩盖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实。

  (4)包庇对象的情况不同。伪证罪包庇的是在侦查、审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决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后两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决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决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伪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伪证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05条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5.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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