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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森林失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19-12-17
导读:森林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任何人都不可以造成森林失火,如果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话便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森林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森林失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森林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森林失火,造成死亡的人数在一人以上的,或者是造成三人以上重伤的,达到立案的标准。如果森林失火造成公有财产或者是个人私有财产的直接损失在五十万以上时,也要立案处理;造成家庭房屋损失达到十户以上的;或者达不到以上标准但是情节严重的同样立案处理。

  2、森林失火情节轻重法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形式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有关于此的明确规定。当着火面积达到两公顷以上时,或导致人重伤或死亡时,达到立案的标准。如果失火的森林面积在十公顷以上时森林失火案将被列为重大案件处理;因为森林失火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没有人员死亡但是造成重伤的人数在五个人以上的,也要作为重大案件进行处理;如果森林的失火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时将被列为特大案件进行处理;如果因为森林失火造成死亡的人员在两人以上时也要作为特大案件处理。除此之外,各省的最高法院会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定。

森林失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森林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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