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实无误的,准予离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没有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离婚协议也能生效。但是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到公证处公证了,依然也没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担心离婚后另一方当事人以离婚协议签订是存在欺诈胁迫而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才会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后去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证明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和胁迫情形,公正行为本身并不是协议生效的条件。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