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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烧伤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0-01-06
导读:对于危险和难度系数比较高的行业,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伤是很常见的,烧伤的现象也很多,出现受伤的情况以后可以申请赔偿。但是有的人却不了解这方面的问题,那么烧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烧伤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烧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2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2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3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3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4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4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5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5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5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6级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6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7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24cm27级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8级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8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28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0cm9级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10级

  注:

  ① 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

  ②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 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1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1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2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3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3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4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5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5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6级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6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7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7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8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9级

  注:

  ① 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② 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烧伤伤残鉴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根据各省市的规定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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