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一年增领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满足条件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保险金。
4.满足条件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即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保险金。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的支付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数额,每个地区失业金领取标准存在差异。只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确定的数额,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除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还可以享受医疗补贴、生育补贴等。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确定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但不足两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年限满2年但不足3年的,可领取6个月失业金;缴纳年限满3年但不足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金;缴纳年限满4年但不足5年的,可领取12个月失业金;缴纳年限达15年以上,失业人员每多缴纳一年失业保险,就可以多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