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如果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把土地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能够迁回。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原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拥有的升值潜力的土地
农民一般有三种地,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宅基地上可以建房,承包地和林地可享受各种补贴。如果你是生活在城市近郊的农民,土地会升值得更快,户口也就更值钱了。
2、集体收益分配
有些农村地区可以参与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果没有户口,也就不能参与分红了。
3、征地补偿
若政府或开发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4、去城里买房
买房政策规定,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5、大病保险和新农合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
6、新农保
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也就是说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要出一小部分的钱购买养老保险,到了60岁,就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