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参保人需要在当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让医生开具转诊证明,然后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
2、再持转诊证明,前往当地的社保所作外出治疗的登记。
3、在外出治疗回来以后,参保人即可携带发票、医疗本、社保卡、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的社保局报销。
1、确认是否跨省就医
一般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可以直接持医保卡进行结算报销,不需要办理异地医保备案。只有跨省异地就医时,需要办理医保备案。
2、提交申请
如确认是跨省异地就医,个人可以携带医保卡前往社会保障局服务网点柜台,向柜台工作人员提出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并办理登记手续。
3、定点机构审批
办理完登记手续后,个人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审批通过,即可视为备案成功。
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次日0:00分即生效。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医保职工,要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审批手续,暂住证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申请手续及暂住证有效期外的医疗费用不报销。报销时,携带除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明细、病例复印件,还要带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疗申请表。
如果发生异地转诊的,要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转往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根据规定自付比例相应提高30%,未经批准,医疗费用不予报销。